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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外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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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有的, 以下是輯錄自維基百科關於香港的介紹 香港,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轄兩個特別行政區。它由位於珠江口、南中國海上的香港島,與中國大陸連接的九龍半島和新界地區,以及附近的262個小島組成[2]。東北部東平洲以北海域及北部深圳河對岸是廣東省的深圳市;水域以南是廣東省珠海市的萬山群島。香港自秦始皇三十三年(西元前214年),秦朝派軍平定百越,置南海郡起,除了數次分裂時期外,皆為中原皇朝領土,直至1842年至1898年間因戰敗被清朝政府分批割讓及租借予英國,至1997年7月1日香港結束殖民統治,整體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中英兩國所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諾執行「一國兩制」政策;主權移交後50年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制度不會在香港實施,香港將享受到除外交和國防以外所有事務的高度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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