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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有多少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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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有多少個部門? 詳細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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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部 門 (行 動 處) 行 動 部 包 括 三 個 組 別 : 行 動 科 轄 下 有 行 動 組 、 反 恐 怖 活 動 及 內 部 保 安 組 、 和 重 點 及 搜 查 組(包 括 警 犬 隊)主 要 職 責 是 處 理 行 動 工 作 的 人 手 事 宜 , 包 括 制 訂 及 發 布 警 隊 有 關 的 指 令 、 處 理 邊 境 保 安 、 資 源 的 調 配 及 與 解 放 軍 駐 港 部 隊 聯 絡 等 事 務 。 警 察 機 動 部 隊 總 部 由 訓 練 組 、 行 政 組 和 特 別 任 務 連 組 成 。 它 其 中 一 項 主 要 的 職 務 為 定 期 檢 討 有 關 人 群 管 理 及 控 制 暴 亂 的 策 略 。 特 警 隊 爆 炸 品 處 理 組 爆 炸 品 處 理 課 負 責 處 理 香 港 境 內 的 所 有 爆 炸 品 ( 小 口 徑 彈 藥 除 外 ) , 職 權 範 圍 包 括 處 理 化 生 輻 核 武 器 在 內 。 本 課 人 員 受 過 訓 練 並 有 適 當 裝 備 , 可 處 理 陸 上 和 水 底 爆 炸 品 。 該 課 每 星 期 平 均 奉 召 出 動 兩 至 三 次 , 處 理 項 目 由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遺 留 的 巨 型 空 投 炸 彈 至 土 製 炸 彈 不 等 。 警 察 總 區 為 了 執 行 日 常 的 警 務 工 作 , 警 隊 分 為 六 個 總 區 : 港 島 東 九 龍 西 九 龍 新 界 南 新 界 北 水 警 陸 上 總 區 五 個 陸 上 總 區 各 設 一 個 總 部 , 轄 下 有 : 行 動 部 負 責 在 總 區 層 面 上 處 理 有 關 行 動 的 問 題 和 程 序 。 行 動 部 下 再 分 為 : 指 揮 及 控 制 中 心 - 負 責 控 制 總 區 和 區 兩 個 層 面 的 資 源 調 配 ; 亦 會 發 揮 資 訊 中 心 的 作 用 , 把 消 息 傳 遞 到 總 部 指 揮 及 控 制 中 心 和 其 他 機 關 。 每 個 中 心 都 設 有 第 二 代 指 揮 及 控 制 電 腦 系 統 , 負 責 接 聽 市 民 的999求 助 電 話 , 並 為 擔 任 行 動 任 務 的 人 員 提 供 快 捷 和 有 效 率 的 服 務 。 衝 鋒 隊 - 主 要 職 責 是 對 緊 急 情 況 , 包 括999電 話 召 喚 , 作 出 迅 速 回 應 , 並 且 迅 速 增 派 軍 裝 警 務 人 員 到 場 撲 滅 罪 行 。 衝 鋒 隊 設 有 一 個 總 部 和 四 支 分 三 班 輪 值 的 小 隊 。 警 察 機 動 部 隊 大 隊 - 警 察 機 動 部 隊 駐 總 區 大 隊 是 一 個 後 備 單 位 , 隨 時 為 處 理 內 部 保 安 情 況 及 自 然 災 難 提 供 支 援 。 隊 員 在 平 日 則 會 被 調 派 到 各 區 協 助 打 擊 罪 案 黑 點 。 行 政 部 負 責 執 行 總 區 指 揮 官 所 制 定 的 政 策 , 以 及 一 般 行 政 事 務 , 包 括 處 理 總 區 內 有 關 警 民 關 係 、 員 工 關 係 和 裁 判 法 院 的 一 般 工 作 。 刑 事 偵 緝 部 負 責 調 查 嚴 重 罪 案 和 跨 區 罪 行 ; 亦 負 責 搜 集 、 整 理 和 評 估 總 區 內 罪 犯 和 犯 罪 活 動 的 情 報 。 交 通 部 負 責 : 管 制 交 通 執 行 交 通 法 例 調 查 交 通 意 外 宣 傳 道 路 安 全 推 行 警 方 和 總 區 的 交 通 政 策 2008-05-06 18:01:40 補充: 水 警 總 區 水 警 的 職 責 是 維 持 香 港 海 上 邊 界 及 海 域 的 治 安 : 在 本 港 海 域 範 圍 內 執 行 香 港 法 例 防 止 從 水 路 來 港 的 非 法 入 境 活 動 負 責 在 本 港 及 鄰 近 海 域 進 行 搜 索 和 拯 救 搶 救 傷 亡 人 士 2008-05-06 18:02:00 補充: 總 區 轄 下 有 : 行 動 科 負 責 總 區 層 面 的 行 動 事 務 , 包 括 : 監 督 總 區 刑 事 偵 緝 單 位 調 查 罪 案 及 海 上 非 法 入 境 集 團 的 活 動 總 區 指 揮 及 控 制 中 心 後 勤 組 練 靶 場 、 武 器 及 戰 術 組 小 艇 隊 2008-05-06 18:02:15 補充: 行 政 科 負 責 一 般 行 政 工 作 、 人 事 及 編 制 事 宜 。 支 援 科 負 責 : 有 關 水 警 輪 的 購 置 計 劃 水 警 人 員 在 航 海 、 船 藝 、 輪 機 及 安 全 方 面 的 訓 練 及 評 核 專 門 設 備 的 選 購 事 宜 2008-05-06 18:02:27 補充: 支 援 部 轄 下 有 三 個 組 別 : 支 援 科 轄 下 分 為 五 個 部 分 : 策 劃 行 動 課 - 負 責 協 調 有 關 槍 械 、 裝 備 、 制 服 及 行 動 程 序 的 政 策 事 宜 。 年 內 進 行 的 計 劃 包 括 將 胡 椒 噴 射 泡 沬 及 新 的 伸 縮 警 棍 擴 展 至 整 個 警 隊 使 用 。 該 課 亦 致 力 研 究 借 助 科 技 , 解 決 警 務 工 作 方 面 的 問 題 , 目 前 正 就 警 隊 制 服 包 括 警 帽 、 鞋 及 其 他 裝 備 進 行 廣 泛 的 檢 討 。 2008-05-06 18:02:40 補充: 總 務 課 - 負 責 有 關 警 署 程 序 的 政 策 事 宜 、 警 察 總 部 的 保 安 與 管 理 的 工 作 , 以 及 其 他 各 種 職 務 。 年 內 的 主 要 工 作 , 包 括 精 簡 警 署 程 序 、 處 理 辦 公 室 及 設 施 的 搬 遷 安 排 、 因 應 警 察 總 部 重 建 工 程 所 需 為 警 察 總 部 制 定 新 的 泊 車 政 策 ; 以 及 其 他 任 務 如 統 籌 警 方 對 區 議 會 選 舉 工 作 的 協 助 。 運 輸 課 - 負 責 為 警 務 處 車 隊 添 置 、 分 配 、 維 修 及 管 理 車 輛 。 2008-05-06 18:02:48 補充: 警 隊 資 料 及 公 開 資 料 統 籌 組 - 負 責 統 籌 警 務 處 對 索 取 資 料 要 求 的 回 應 , 確 保 處 理 程 序 合 乎 《 個 人 資 料(私 隱)條 例 》 及 《 公 開 資 料 守 則 》 的 規 定 。 警 察 牌 照 課 - 負 責 各 類 牌 照 及 許 可 証 的 簽 發 工 作 。 2008-05-06 18:03:03 補充: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透 過 與 社 區 及 傳 媒 的 聯 繫 , 積 極 鞏 固 警 隊 的 良 好 形 像 , 使 市 民 維 持 對 治 安 高 度 的 信 心 , 其 下 分 為 兩 科 : 社 區 關 係 科 新 聞 及 宣 傳 科 2008-05-06 18:03:21 補充: 交 通 總 部 負 責 制 訂 及 發 布 各 項 交 通 政 策 、 審 查 核 對 相 關 的 資 源 需 求 、 處 理 交 通 違 例 傳 票 和 定 額 罰 款 通 知 書 、 監 察 交 通 法 例 的 改 變 、 發 展 和 評 估 各 項 交 通 管 理 計 劃 , 及 統 籌 警 隊 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方 面 的 工 作 ; 亦 負 責 管 轄 交 通 督 導 員 隊 。 該 隊 的 職 責 是 協 助 警 方 維 持 交 通 秩 序 及 執 行 違 例 泊 車 的 法 例 。 2008-05-06 18:03:34 補充: 交 通 總 部 轄 下 有 : 交 通 管 理 科 中 央 交 通 違 例 檢 控 科 行 政 2008-05-06 18:03:46 補充: 乙 部 門 (刑 事 及 保 安 處) 刑 事 部 由 總 部 科 、 刑 事 支 援 科 和 另 外 七 個 科 組 成 。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負 責 調 查 嚴 重 及 複 雜 的 商 業 詐 騙 案 ; 電 腦 罪 案 ; 及 印 製 偽 鈔 、 偽 造 硬 幣 、 信 用 卡 、 其 他 商 業 票 據 、 旅 遊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的 案 件 。 2008-05-06 18:03:59 補充: 毒 品 調 查 科 負 責 蒐 集 有 關 在 本 港 和 海 外 入 口 、 製 造 和 分 銷 毒 品 的 情 報 。 該 科 除 直 接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打 擊 在 本 地 活 動 的 罪 犯 外 , 還 與 內 地 和 海 外 的 執 法 機 關 緊 密 合 作 , 遏 止 與 香 港 有 關 係 的 集 團 在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活 動 。 同 時 , 該 科 會 積 極 追 查 、 凍 結 和 充 公 販 毒 活 動 的 收 益 , 務 求 令 罪 犯 不 能 從 中 獲 益 。 2008-05-06 18:04:11 補充: 刑 事 紀 錄 科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刑 事 紀 錄 的 總 儲 存 庫 , 並 保 存 各 種 不 同 的 索 引 , 記 載 定 罪 犯 人 、 通 緝 人 士 、 疑 犯 、 失 蹤 人 士 、 失 物 、 行 動 未 完 成 的 手 令 及 失 車 的 詳 細 資 料 。 2008-05-06 18:04:27 補充: 有 組 織 罪 案 及 三 合 會 調 查 科 調 查 複 雜 的 有 組 織 罪 案 和 嚴 重 的 三 合 會 罪 行 。 該 科 匯 集 各 方 面 的 資 源 和 專 業 知 識 , 打 擊 極 為 複 雜 的 集 團 式 犯 罪 活 動 , 包 括 洗 黑 錢 活 動 , 並 確 認 、 凍 結 和 充 公 非 法 涉 及 販 毒 活 動 的 罪 犯 資 產 。 該 科 更 定 期 與 內 地 和 海 外 的 執 法 機 構 聯 絡 , 交 換 情 報 , 消 弭 和 防 止 非 法 活 動 。 2008-05-06 18:04:38 補充: 刑 事 情 報 科 負 責 搜 集 有 關 刑 事 活 動 、 社 團 、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的 情 報 , 並 就 有 關 非 法 活 動 進 行 研 究 及 根 據 情 報 籌 劃 打 擊 涉 案 集 團 的 行 動 , 為 有 組 織 罪 案 及 三 合 會 調 查 科 和 各 總 區 刑 事 單 位 提 供 策 略 性 及 戰 術 性 的 情 報 , 以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 該 科 在 調 查 綁 架 及 恐 怖 分 子 案 件 中 亦 擔 當 重 任 。 2008-05-06 18:04:57 補充: 軍 械 法 證 科 是 香 港 特 區 的 軍 械 和 彈 藥 驗 證 機 關 ; 亦 負 責 一 些 與 罪 案 無 關 的 事 宜 , 如 為 警 隊 評 估 槍 械 和 彈 藥 的 性 能 及 試 驗 避 彈 衣 。 該 科 亦 是 一 個 總 儲 存 庫 , 專 門 儲 存 在 沒 有 起 出 槍 械 的 刑 事 案 件 中 所 檢 獲 的 用 過 彈 藥 , 用 來 與 所 有 起 出 的 槍 械 和 在 刑 事 案 件 中 所 發 射 過 的 彈 械 核 對 , 以 找 出 關 連 2008-05-06 18:05:05 補充: 鑑 證 科 是 處 理 所 有 有 關 指 模 及 照 片 事 宜 的 機 關 。 該 科 的 工 作 是 從 罪 案 現 場 尋 找 指 模 進 行 鑑 證 及 向 法 庭 就 鑑 定 身 分 事 宜 提 供 專 家 證 據 。 2008-05-06 18:05:15 補充: 保 安 部 負 責 多 項 與 保 安 有 關 的 事 宜 , 包 括 保 護 顯 要 人 物 、 防 範 及 對 付 恐 怖 活 動 , 以 及 統 籌 保 安 工 作 。 2008-05-06 18:05:28 補充: 丙 部 門 (人 事 及 訓 練 處) 人 事 部 包 括 三 個 科 : 人 力 資 源 科 轄 下 有 兩 個 課 : 人 力 資 源 課 - 處 理 有 關 表 現 管 理 、 事 業 前 途 發 展 、 調 職 安 排 、 增 薪 、 升 級 、 人 力 策 劃 和 一 切 招 募 的 事 宜 。 晉 升 及 研 究 課 - 負 責 一 切 有 關 晉 升 的 事 宜 及 研 究 推 行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最 佳 方 法 。 2008-05-06 18:05:47 補充: 服 務 條 件 及 紀 律 科 服 務 條 件 及 紀 律 科 處 理 警 務 人 員 退 休 、 離 職 、 續 約 以 及 其 他 一 般 與 服 務 條 件 有 關 的 事 宜 。 該 科 亦 處 理 與 紀 律 及 宿 舍 有 關 的 事 務 。 2008-05-06 18:05:59 補充: 人 事 服 務 及 職 員 關 係 科 轄 下 有 五 個 組 別 : 膳 食 、 會 所 及 體 育 課 - 管 理 膳 食 、 體 育 、 警 察 體 育 遊 樂 會 、 警 官 會 所 和 另 外 四 個 康 樂 中 心 。 福 利 服 務 課 - 提 供 總 區 層 面 的 個 人 及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和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 2008-05-06 18:06:12 補充: 支 援 課 - 提 供 福 利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管 理 幾 個 有 慈 善 性 質 的 基 金 及 主 要 福 利 計 劃 , 其 中 有 警 察 子 女 教 育 信 託 基 金 、 警 察 福 利 基 金 、 團 體 保 險 計 劃 、 紀 念 品 部 、 集 體 購 物 計 劃 、 度 假 屋 及 酒 店 計 劃 等 。 心 理 服 務 課 - 向 警 隊 人 員 提 供 專 業 輔 導 和 教 育 服 務 。 2008-05-06 18:06:22 補充: 職 員 關 係 課 - 處 理 職 員 關 係 及 就 對 士 氣 有 所 影 響 的 事 項 諮 詢 員 工 協 會 ; 向 區 和 分 區 人 員 提 供 指 引 , 促 進 良 好 職 員 關 係 ; 並 負 責 處 理 部 分 警 務 人 員 負 債 的 問 題 。 2008-05-06 18:06:43 補充: 香 港 警 察 學 院 香 港 警 察 學 院 專 責 警 隊 所 有 有 關 訓 練 的 事 宜 , 但 不 包 括 內 部 保 安 和 高 度 專 門 的 特 訓 , 以 及 輔 警 和 水 警 訓 練 。 目 前 , 學 院 由 五 個 中 心 組 成 : 2008-05-06 18:06:50 補充: 基 礎 訓 練 中 心 基 礎 訓 練 中 心 為 所 有 警 員 及 督 察 提 供 入 職 訓 練 , 以 及 為 在 職 人 員 提 供 刑 事 調 查 、 槍 械 和 戰 術 、 警 察 駕 駛 和 交 通 職 務 訓 練 , 並 且 簽 發 和 管 理 警 隊 內 的 政 府 駕 駛 許 可 證 。 此 外 , 中 心 亦 負 責 監 督 警 察 樂 隊 的 運 作 。 2008-05-06 18:07:19 補充: 專 業 發 展 學 習 中 心 專 業 發 展 學 習 中 心 為 人 員 舉 辦 有 關 警 隊 領 導 和 管 理 的 本 地 及 海 外 訓 練 課 程 , 提 升 個 人 效 能 和 認 識 香 港 社 會 政 治 發 展 的 研 討 會 , 以 及 一 系 列 有 關 把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警 務 工 作 、 刑 事 情 報 管 理 和 高 科 技 刑 事 調 查 的 專 業 課 程 。 此 外 , 中 心 亦 為 內 地 警 務 人 員 提 供 專 設 的 訓 練 課 程 。 2008-05-06 18:07:34 補充: 學 習 發 展 支 援 中 心 學 習 發 展 支 援 中 心 為 警 隊 內 部 提 供 學 習 及 發 展 支 援 服 務 , 包 括 訓 練 諮 詢 、 課 程 設 計 和 檢 討 、 培 訓 質 素 、 考 試 和 評 核 、 培 訓 計 劃 、 培 訓 科 技 支 援 等 範 疇 的 服 務 , 並 通 過 學 術 機 構 的 認 可 和 持 續 發 展 , 推 動 警 隊 終 身 學 習 的 文 化 。 2008-05-06 18:07:47 補充: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中 心 致 力 提 升 和 鞏 固 警 隊 的 研 究 能 力 , 以 便 警 隊 能 繼 續 向 市 民 提 供 優 質 的 服 務 。 中 心 還 負 責 跟 專 業 研 究 機 構 建 立 聯 繫 , 發 展 和 加 強 策 略 夥 伴 及 合 作 關 係 , 以 期 進 一 步 改 善 向 警 隊 提 供 的 研 究 服 務 的 質 素 與 範 圍 。 此 外 , 中 心 亦 負 責 監 督 警 隊 圖 書 館 的 運 作 。 2008-05-06 18:07:58 補充: 學 院 行 政 中 心 學 院 行 政 中 心 致 力 全 面 提 供 富 效 益 的 高 效 率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 中 心 負 責 對 學 院 內 的 人 力 和 財 務 資 源 調 配 事 宜 ,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及 管 理 , 並 負 責 有 效 地 編 製 財 政 預 算 、 控 制 開 支 及 採 購 物 料 / 服 務 。 2008-05-06 18:08:10 補充: 丁 部 門 (監 管 處) 資 訊 系 統 部 資 訊 系 統 部 總 部 資 訊 系 統 部 總 部 轄 下 各 課 在 資 訊 系 統 部 擔 任 重 要 及 決 策 的 角 色 , 負 責 統 籌 資 訊 系 統 部 所 有 與 資 訊 科 技 保 安 及 審 計 、 行 政 、 財 務 、 策 劃 、 人 事 及 訓 練 有 關 的 事 項 。 2008-05-06 18:08:18 補充: 業 務 服 務 課 業 務 服 務 課 由 一 名 高 級 警 司 管 轄 , 負 責 制 訂 業 務 策 略 , 透 過 應 用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 支 援 警 隊 的 策 略 性 發 展 。 業 務 服 務 課 專 責 搜 集 用 戶 的 需 求 , 與 客 戶 單 位 聯 手 改 善 工 作 表 現 、 推 行 變 改 , 以 及 與 資 訊 應 用 科 、 通 訊 科 合 作 , 共 同 設 計 、 開 發 、 推 行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方 案 , 重 點 在 於 為 客 戶 創 造 效 益 。 2008-05-06 18:08:25 補充: 通 訊 科 通 訊 科 負 責 供 應 、 設 置 、 維 修 、 更 換 警 隊 所 有 通 訊 設 備 , 包 括 無 線 電 、 導 航 輔 助 儀 器 、 速 度 偵 察 雷 達 、 話 音 紀 錄 儀 、 廣 播 系 統 、 內 部 通 話 裝 置 、 電 話 、 警 察 流 動 無 線 電 話 、 傳 真 、 電 報 、 閉 路 電 視 、 傳 呼 機 及 其 他 個 人 或 集 體 通 訊 用 的 電 子 設 備 。 2008-05-06 18:08:33 補充: 資 訊 應 用 科 資 訊 應 用 科 由 一 名 總 系 統 經 理 管 轄 , 負 責 策 劃 、 開 發 、 推 行 及 維 修 警 隊 資 訊 系 統 , 提 供 各 類 電 腦 設 施 配 合 用 戶 的 需 求 , 以 及 提 供24小 時 救 助 台 服 務 支 援 日 常 的 運 作 。 2008-05-06 18:08:39 補充: 服 務 質 素 監 察 部 服 務 質 素 監 察 部 分 為 以 下 兩 科 : 研 究 及 監 察 科 該 科 負 責 推 行 服 務 質 素 策 略 ; 就 各 項 警 察 活 動 進 行 檢 討 和 視 察 , 以 確 保 達 到 警 隊 水 平 及 符 合 政 策 指 令 ; 擔 任 警 隊 內 部 顧 問 , 透 過 制 訂 質 素 管 理 措 施 及 推 廣 「 良 好 做 法 」 , 促 進 效 率 , 培 養 以 客 為 本 的 文 化 , 致 力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 達 至 精 益 求 精 。 2008-05-06 18:08:46 補充: 投 訴 及 內 部 調 查 科 該 科 負 責 調 查 有 關 警 務 人 員 和 任 職 於 警 隊 文 職 人 員 的 投 訴 。 2008-05-06 18:09:08 補充: 戊 部 門 (財 務 、 政 務 及 策 劃 處) 政 務 部 轄 下 有 兩 個 科 ︰ 2008-05-06 18:09:24 補充: 人 事 及 總 務 科 負 責 有 關 警 隊 文 職 人 員 的 行 政 事 宜 , 包 括 委 任 、 晉 升 、 員 工 評 核 及 服 務 條 件 。 該 科 為 文 職 人 員 舉 辦 及 統 籌 一 些 有 關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資 訊 科 技 及 其 他 工 作 有 關 的 訓 練 課 程 ; 亦 負 責 通 過 參 考 資 料 系 統 分 發 總 部 通 令 及 通 過 警 察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分 發 由 政 府 總 部 發 出 的 電 子 版 通 告 ; 更 負 責 管 理 警 隊 博 物 館 。 2008-05-06 18:09:25 補充: 人 事 及 總 務 科 負 責 有 關 警 隊 文 職 人 員 的 行 政 事 宜 , 包 括 委 任 、 晉 升 、 員 工 評 核 及 服 務 條 件 。 該 科 為 文 職 人 員 舉 辦 及 統 籌 一 些 有 關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資 訊 科 技 及 其 他 工 作 有 關 的 訓 練 課 程 ; 亦 負 責 通 過 參 考 資 料 系 統 分 發 總 部 通 令 及 通 過 警 察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分 發 由 政 府 總 部 發 出 的 電 子 版 通 告 ; 更 負 責 管 理 警 隊 博 物 館 。 2008-05-06 18:09:34 補充: 編 制 及 文 職 人 員 關 係 科 負 責 處 理 警 隊 的 編 制 事 務 , 包 括 開 設 或 刪 減 永 久 編 制 及 編 外 職 位 , 按 工 作 上 的 需 要 安 排 一 些 短 暫 職 位 調 配 及 為 警 隊 部 門 編 制 委 員 會 和 警 隊 編 制 及 人 手 編 配 委 員 會 提 供 行 政 上 的 支 援 服 務 。 該 科 亦 確 保 警 隊 各 個 文 職 人 員 諮 詢 及 溝 通 途 徑 有 效 運 作 , 促 進 良 好 的 文 職 人 員 關 係 。 2008-05-06 18:10:10 補充: 財 務 部 轄 下 有 三 個 科 : 財 務 科 負 責 提 供 各 種 必 需 的 支 援 服 務 。 主 要 工 作 是 控 制 總 開 支 , 並 向 各 管 理 階 層 提 供 相 關 、 準 確 而 快 捷 的 財 務 資 料 , 以 便 有 效 地 管 理 財 政 資 源 。 該 科 負 責 管 理 和 控 制 一 切 與 警 務 處 收 支 有 關 的 財 政 工 作 事 項 , 並 為 警 隊 統 籌 每 年 資 源 分 配 工 作 的 資 源 分 配 申 請 及 有 關 開 支 預 算 草 案 的 事 宜 。 2008-05-06 18:10:19 補充: 內 部 核 數 科 負 責 就 屬 於 警 隊 工 作 範 圍 的 活 動 進 行 獨 立 評 估 , 並 查 核 警 隊 各 單 位 的 帳 目 , 以 確 保 一 切 帳 目 都 遵 照 有 關 的 財 務 及 會 計 程 序 執 行 。 該 科 亦 就 一 般 會 計 程 序 提 供 意 見 及 提 出 改 善 的 建 議 。 物 料 統 籌 科 負 責 採 購 、 供 應 、 儲 存 和 分 配 制 服 、 裝 備 、 設 備 、 槍 械 、 彈 藥 、 文 具 、 辦 公 室 設 備 、 通 訊 設 備 和 傢 具 等 。 2008-05-06 18:10:29 補充: 策 劃 及 發 展 部 負 責 策 劃 長 期 的 建 設 和 人 手 計 劃 , 以 配 合 人 口 增 長 和 基 建 發 展 對 警 力 的 需 求 。 該 部 亦 負 責 策 劃 和 發 展 警 隊 的 所 有 新 建 設 項 目 和 籌 劃 現 有 建 築 物 的 維 修 工 作 , 並 有 一 隊 人 員 負 責 警 察 總 部 的 重 建 計 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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