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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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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下班時間回家路上,綠燈剛起步時我直行騎車時速約30.40,剛要經過一個路口的時候接近安全島附近,此時我隱約看到後照鏡左後方有人試圖超我車,當下我沒有反應過來所以我沒有靠右邊或者加速、減速,但2秒後我聽到緊急煞車聲音並且有摔車聲音,我看後照鏡他已經躺在地上,似乎撞到了安全島,由於我已經靠機車道最左邊,正常來說其他機車是無法超車,但當時他開頭燈我視線不清楚也不知道是撞安全島還是與其他機車擦撞。重點是,下班時間車流量多,並且我出於他與我沒有發生任何碰撞的心態因此我沒有停下來去觀看,但我放緩騎車速度等待有人上前來通知,但也沒有任何騎士過來告知我,所以這樣到底算不算有責任?基本上,那位騎士就是超車不成結果撞到安全島摔車... 顯示更多 昨天下午下班時間回家路上,綠燈剛起步時我直行騎車時速約30.40,剛要經過一個路口的時候接近安全島附近,此時我隱約看到後照鏡左後方有人試圖超我車,當下我沒有反應過來所以我沒有靠右邊或者加速、減速,但2秒後我聽到緊急煞車聲音並且有摔車聲音,我看後照鏡他已經躺在地上,似乎撞到了安全島,由於我已經靠機車道最左邊,正常來說其他機車是無法超車,但當時他開頭燈我視線不清楚也不知道是撞安全島還是與其他機車擦撞。 重點是,下班時間車流量多,並且我出於他與我沒有發生任何碰撞的心態因此我沒有停下來去觀看,但我放緩騎車速度等待有人上前來通知,但也沒有任何騎士過來告知我,所以這樣到底算不算有責任?基本上,那位騎士就是超車不成結果撞到安全島摔車 這樣有肇逃嗎?

最佳解答:

1.如果車禍是"""因你而起""" 所造成事故者(不管對或錯 都不可離開現場)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構成要件方面 1、客觀構成要件 (1)行為: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係逃 逸行為。所謂逃逸,係指避免刑事責任而逃離現場之義3。但是在解釋上,逃逸 行為應指對於被害人而言,而非專指逃避刑責;因此,縱使行為人於肇事後, 立即向有關機關自首或到案,倘若對於被害人並沒有為任何救護之行為,仍然 無礙於本罪之成立。 (2)行為主體: 間可能存在之漏洞,故亦形成個別構成要件與概括構成要件之重疊現象。 d. 刑事立法上, 亦可能由於立法者之疏忽, 偶爾會制定重複規定之構成要件, 而形成不應存 在之構成要件重疊現象。 刑法通論下冊,林山田,增訂六版,一九九八年二月,第五八五頁。 3 有認為逃逸之概念,其性質與遺棄並無不同,因此在其外延分類上,應可包含移置、積極棄置、 與消極棄置三種情形。但本文認為這樣的解釋並不符合本條所規定「逃逸」之用語,反會造成處 罰範圍過大,有突襲之嫌,且一般社會通念中所認知之逃逸,應該只限於消極棄置,遇有其他兩 種情形時,直接主張遺棄罪即可解決。 3 行為主體,乃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4而肇事致人死傷之人5。 本罪最主要乃在處罰肇事者的逃逸行為,至於逃逸行為之前的肇事行為,乃 決定了本罪所要處罰之肇事者的範圍,既然本罪字面上已經規定「.....肇事,致 人死傷... .」則可得知以下幾點關於行為主體之範圍的判斷標準: a. 肇事必須致人死傷 (不包括無人死傷的情形)。 雖然實際上不少肇事車禍雖未造成死傷,但所形成的公共危險可能更大 於死傷。例如:大貨車撞斷電線桿,電線桿橫壓在馬路上;或如天橋上 的貨櫃車撞斷護欄,車頭搖搖欲墜;油罐車翻覆,燃油四溢,隨時有爆 炸危險6... ... ... 但是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本文認為,無人死傷的情形應 不在本罪的規範範圍之內。換言之,立法者不能要求肇事者撞斷電線桿 之後,還在原地等著別人發現,然後被處罰,這是違反自證有罪原則的 7,且與本法「致人死傷」之規定亦不合。【至於加了致人死傷這四個字, 本條所保護的法益(可能是個人生命身體法益之保護),與未加(可能 是公共危險或當事人民事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護)有何不同,在後面 保護法益的地方會討論。】 b.肇事當時必須致人死傷 法令問與答... 1.)[第 185- 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弟找到的法條裡只說明這樣,但實際上所謂的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如何認定的?! A:肇事者有停下車輛協助對方處理事項 那麼就不是肇事逃逸了 可是要是肇事者有停下車看了一下然後自行離去 並無留下個人相關資料 那麼就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了 2.)若對方當時有停留但事後又跑掉算肇事逃逸嗎?! A:算!! 解釋已經在第一題中了 3.)若對方當時不但有停留且有留聯絡電話,但卻沒善盡送醫的責任,且默默的跑掉算不算肇事逃逸呢?! A:不算 只要留有聯絡電話方便當事者聯絡 那麼就不會成立了 不過所謂的默默跑掉? 是指什麼意思 留下電話後什麼也沒表示就自行離去嗎? 4.)若對方不構成肇事逃逸的要件,但我方卻因此告對方肇事逃逸事後該如何處理?! A:可能會有誣告的問題 不過大大可依當時的情況表達 所以應該是認知上的誤解導致 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5.)對方駕駛著姊姊的機車肇事,那她姊姊可以告他刑事什麼以及民事什麼?!依哪一條法律控告呢?! A:刑事的過失傷害 民事的侵權行為 不過有點問題 大大有點避重就輕的問法感覺起來會有點答非所問的問題產生哦大大應該要針對案情整個作個說明方便為其回答的大大們了解這樣大大也才能得到更完整的方法來處理事件 2012-12-28 19:58:54 補充: 重點是 這起車禍~~.是否"因你而起" ???? 若非因你而起 也無碰撞你的車輛 你也亦無違規者 這起車禍與你無關

其他解答:

板大:依照你所陳述之過程並不構成肇事逃逸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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