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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殺人~幫幫忙給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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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高南下汐止東湖路段,20日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輛北上的貨櫃車因為爆胎,造成車上貨櫃掉落南下車道,對向一輛南下貨櫃車閃避時又撞上同方向行駛的廂型車,當場造成貨櫃車、廂型車總共2死1傷,國道南下14公里處也一度全線封閉。這起車禍發生在11時左右,一輛行經中山高北上14公里處的貨櫃車突然爆胎,導致車上貨櫃掉落到南下車道,一輛南下貨櫃車因為閃躲,不慎撞上另一台在外側也是南下的廂型車,兩車碰撞後,貨櫃車又撞上橫在高速公路上的貨櫃,導致2死1傷的慘劇。事故發生後,一度造成高速公路南下14公里處全線封閉,至於受波及的南下貨櫃車及廂型車駕駛當場死亡,廂型車中另一名女性乘客也因為撞擊,導致右上臂開放性骨折,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急救,目前... 顯示更多 中山高南下汐止東湖路段,20日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輛北上的貨櫃車因為爆胎,造成車上貨櫃掉落南下車道,對向一輛南下貨櫃車閃避時又撞上同方向行駛的廂型車,當場造成貨櫃車、廂型車總共2死1傷,國道南下14公里處也一度全線封閉。 這起車禍發生在11時左右,一輛行經中山高北上14公里處的貨櫃車突然爆胎,導致車上貨櫃掉落到南下車道,一輛南下貨櫃車因為閃躲,不慎撞上另一台在外側也是南下的廂型車,兩車碰撞後,貨櫃車又撞上橫在高速公路上的貨櫃,導致2死1傷的慘劇。 事故發生後,一度造成高速公路南下14公里處全線封閉,至於受波及的南下貨櫃車及廂型車駕駛當場死亡,廂型車中另一名女性乘客也因為撞擊,導致右上臂開放性骨折,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急救,目前生命跡象穩定。 肇事者是我叔叔..我也還不清楚他是前者還是後者那一個..所以想問一下這兩個司機會坐牢嗎

最佳解答:

這個案件中有三台車:北上貨櫃車(爆胎)、南下貨櫃車、南下廂型車,所以有三名司機,但是後面兩位都已經往生了,所以我假設你叔叔是唯一存活的那位,也就是北上貨櫃車(爆胎)的司機。 開貨櫃車是屬於從事業務,所以是依刑法第276條第二項判刑,最重可以判到五年。如文中所述,你叔叔的車子爆胎是肇事主因,又害死了兩個人、傷了一個,這樣要緩起訴或判緩刑是不太可能,應該是一定要坐牢。現在只能盡力為之,儘快去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出殯時也一定要去下跪,傷者那邊也要多去探望,總之是儘可能的展現誠意,看看有沒有可能讓法官判輕一點。 至於另外兩位司機已經往生,依法是只能不起訴處分,不可能坐牢的。 2006-12-22 12:15:18 補充: 你追加的問題在此答覆: 刑法第276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不管有沒有達成和解、被害家屬要不要提告,檢察官都有義務偵查跟起訴,有沒有達成和解只會影響檢察官求刑跟法官量刑:沒和解肯定坐牢,有和解才有一絲緩刑或易科罰金的希望。 至於另外有一名傷者,則是依刑法第284條第二項業務過失傷害,這條是告訴乃論,一般和解後傷者就不會提告了。

其他解答:

兩個都會被判過失致人與死 不過不會坐牢因為可以易科罰金 一般來說都會被判緩刑1-2年 不過對死者的道義賠償與高速公路上護欄的損壞都要賠償 2006-12-21 00:21:41 補充: 不過易科罰金若是沒錢繳 還是要入監服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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