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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報關行擅自報關,虛報責任誰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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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網購一批貨物,B快遞公司在未取得 A公司委任書下自行報關經海關抽查,低報價格又申報不實B快遞公司才向A公司要求委任不知情的A公司以為尚未報關就給B快遞公司委任書事後海關要處A公司關稅及營業稅罰鍰.合理嗎?問題(1)B快遞公司未取得委任自行報關,是否就是民法上的"無權代理"?問題(2)若B快遞公司要為虛報負責,海關應以B快遞公司為受處分人 或處分A公司,再由A公司向B快遞公司求償?(關稅及營業稅罰鍰)參考資料:民法>第 110 條... 顯示更多 A公司網購一批貨物,B快遞公司在未取得 A公司委任書下自行報關 經海關抽查,低報價格又申報不實 B快遞公司才向A公司要求委任 不知情的A公司以為尚未報關就給B快遞公司委任書 事後海關要處A公司關稅及營業稅罰鍰.合理嗎? 問題(1)B快遞公司未取得委任自行報關,是否就是民法上的"無權代理"? 問題(2)若B快遞公司要為虛報負責,海關應以B快遞公司為受處分人 或處分A公司,再由A公司向B快遞公司求償?(關稅及營業稅罰鍰) 參考資料: 民法 >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關於受進口人委託代理報關事宜之報關行,因過失而不可歸責於進口人之逃漏稅款事件,其營業稅之罰責歸屬一案,請本諸職權依民法有關代理之規定辦理。(財政部92/11/05台財稅字第0920065456號函) 更新: duo 大大: A公司傳真委任書時間及提供正確發票確在報關之後 B快遞公司也不否認 以上假設已是確實證據 一般快遞大都不會先要委任書 報關資料也是照送貨單上隨意打 金額也壓在免稅額下 我想問的重點是 既然財政部函釋要求海關就營業稅之罰責 依民法有關代理之規定辦理 不就表示 B快遞公司在無A公司委任下 要負無權代理之責 更新 2: duo 大大: 其實我要問的是法律見解 例如若要上訴 應該引用的法條或判例

最佳解答:

海關要處A公司關稅及營業稅罰鍰.合理嗎? =>非常合理 我想你應該很不服氣 但是事實就是如此 畢竟海關也是人 所以無法知道貴公司跟報關行之間發生的故事 況且這也是貴公司片面之詞 除非貴公司能夠提出證明說 該委任書發出日期或是傳真紀錄 在報關行向海關申報日期之後 並且提出你們提供給報關行的進口資料跟 報關行向海關所申報的資料不同 要不然很難翻案 因為根據 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一條: 報關業者向海關遞送報單,對於貨物之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為不實記載者,處以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個月至六個月;其情節重大者,並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前項不實記載,如係由貨主捏造所致,而非報關業者所知悉者,僅就貨主依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 第一項之不實記載等情事,如係報關業者與貨主之共同行為,應分別處罰。 報關行現在只要咬定一切資料都是貴公司所提供 他就沒事了 要不然對報關行的罰則很重 翻再多的法條都沒有用 重點是要拿的出證據來.... 2008-09-13 19:09:29 補充: 報關行在報關時應該不可能跟海關說 他未經進口人授權委託吧 而海關關員真的不是神 不可能對於A公司跟B報關行之間的故事了解的這麼多 一切只能依當時遇到的情況加以認定 所以解決方法真的很簡單 如果A公司手上真的有書面證據 那就請A公司備妥資料 在時限內向海關提出復查聲請 接下來一切就依法行事 這個答案很官僚 但這也是目前所能做最好的辦法 如果A公司有辦法 也可以找"有力人士"出面關心 甚至於向法院提出訴訟 控告該承辦關員瀆職.... 事情就是這樣 合法但不一定合情合理 2008-09-14 22:20:02 補充: 如果這是真實案件的 基本上只要提出確切有效的證明來證明說 該委任書發出日期在報關行向海關申報日期之後 並且提出你們提供給報關行的進口資料跟 報關行向海關所申報的資料不同 而你們在那個時間點之前也沒有 委任該報關行進行報關 來向海關提出複查 看看會不會翻案 或許你們可以試著往報關行是否涉及偽造文書這方面來進行 這樣子就可以不用找太多的法條跟判例 只是要小心報關行到時候翻供....

其他解答: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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