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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何合理又合法的開除員工

發問:

以下是本公司真實發生的案例 且該員工是送貨的司機1.該員工在上班送貨期間摸魚.....會習慣性的先把貨車開出去之後然後到公司附近的檳榔攤閒晃30分鐘左右才甘願的發車送貨(本人是在想說...是否該要求該員工出車打卡 送貨完回公司打卡....)... 顯示更多 以下是本公司真實發生的案例 且該員工是送貨的司機 1.該員工在上班送貨期間摸魚.....會習慣性的先把貨車開出去之後然後到公司附近的檳榔攤閒晃30分鐘左右才甘願的發車送貨(本人是在想說...是否該要求該員工出車打卡 送貨完回公司打卡....) 且這樣的情況被主管發現到很多次連本人出門辦事也可以撞見...這樣可否爾後有遇到此情形可以拍照存證且記過處分...累犯就無條件開除? 2.該員工有著不喝酒會死的習慣........之前很常的是不管把貨送到貨櫃場一個早上時間或是下午出車去送貨都會喝酒.....而且光經過他旁邊味道就很明顯.....然而主管有說該員工若因為開車送貨在上班時間內喝酒被抓就馬上無條件的開除......所以本人是覺得是否可以出車送貨前測一次酒測...送完貨回到公司酒測....經查證若有酒精反應即可記過處份...累犯可無條件開除?

最佳解答:

1.主管或老闆不該以「員工有著不喝酒會死的習慣」的詞句形容事實,當心被反將一軍 2.先把貨車開出去之後然後到公司附近的檳榔攤閒晃30分鐘左右才發車送貨,直接帶能拍連續動畫功能的攝影機去那檳榔攤蒐證,也可以車主帶另一把鑰匙去打開車門坐在車上吹冷氣等候他抓奸(不是姦)當證據(這樣沒有違法),之後搬出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第四款炒他魷魚(開除) 3.聞到酒味立即打電話請派出所派員帶酒測儀器挺它下車接受酒測伺候他也不會喔!若有超標立即搬出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第四款炒他魷魚(開除),你還蠻民主的嘛,還要沒完沒了等他累犯喔?乖乖隆地咚!你難道不知道他酒駕出事,雇主要負連帶賠償(公司法第23條)及縱容犯法公共交通安全刑責嗎?

其他解答: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az331.pixnet.net/blog|||||裝行車紀錄器,事後就知道他在哪裡了!|||||要看貴公司法規是否有規定『上班時間不準喝酒』, 否則要是那位員工精明些就會拿公司法規來反駁, 也可透過新增法規來約束那位員工, 若是新法規生效後該員工再犯就可以直接解僱。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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