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標題:
咩叫做國家的行政分區??
發問:
省即係對某國之一級行政區稱呼,屬於國家的行政分區 咁國家的行政分區即係咩呀??
最佳解答:
香港同澳門咪係中國的行政區 行政區劃指國家對轄境進行的行政分區。各國的行政區劃,由於國情不同,名稱和分級各不相同。 層級 [編輯] 三級行政區劃制度 指國家的行政區劃共分三個層次,每個層次的行政區設政府。 [編輯] 中國大陸 中國行政區劃自辛亥革命建立中華民國之後,從憲法角度,地方分為三個層次即 第一級:省級行政區 第二級:縣級行政區 第三級:鄉級行政區 中國大陸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各級行政區設政府。據此,「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為直轄市的基本行政區劃制度。事實上,除4個直轄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實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轄縣、縣級市以外,全境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編輯] 臺灣地區 國民政府退居臺灣後,中華民國政府的地方分為省(直轄市)、縣(省轄市)、鄉(鎮、市轄區)三級。 [編輯] 四級行政區劃制度 指國家的行政區劃共分四個層次,每個層次的行政區均設有政府。 [編輯]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實際上各省、自治區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第一級:省、自治區; 第二級: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內蒙古); 第三級:縣級市、縣、自治縣、旗(內蒙古); 第四級:鄉、鎮。 [編輯] 民國時期 民國初期,承襲清朝區劃制度,省、道、府、縣四級制,中期開始實行省、縣二級制,省縣之間存一名為行政督察區的準行政區,據此最多為三級行政區劃制度。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直至1970年代,和民國時期的行政區劃體制基本一樣,但部分省會和工業中心等「較大的市」出現「市管縣」,這時全國以「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省、較大城市、縣、鄉並存的「四級行政區劃制度」;1975年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佈,地區設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至此從根本上作為準行政區的地區演變為行政區,省縣之間出現地級行政區,省、自治區全部演變為四級即省、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和鄉級行政區四個層次。隨1983年開始的地級行政區劃改革,「地區」改制為「市」,出現地級市,省轄市改稱為「地級市」,至此由之前的地管市、地管縣演變為「市管市」、「市管縣」;到2005年,除4個直轄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實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轄縣、縣級市以外,全境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 [編輯] 各國行政區劃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 主條目:中國行政區劃 中國大陸地區三級和四級並存。第一種類型為省級、縣級和鄉級;第二種類型為省級、地級、縣級和鄉級。另外特別行政區存二級。 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地級:地級市、自治州、盟、地區; 縣級: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區、林區、市轄區; 鄉級:鄉、民族鄉、鎮、街道辦事處、蘇木、民族蘇木 [編輯] 俄羅斯聯邦 主條目:俄羅斯行政區劃 俄羅斯行政區的劃分比較複雜,由89個不同的行政分區(субъект)組成。2000年,俄羅斯聯邦再分為七個聯邦管區(федеральный округ)。 第一級政區: 聯邦直轄市(Федеральный город),兩個聯邦城市,莫斯科和聖彼得堡。 自治共和國(Автоном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21個享有極大自由的共和國。這些共和國往往是俄羅斯聯邦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邊疆區(Края)6個區。 州(Области)及自治州,共49個州,1個自治州。 第二級政區: 民族自治區(автономные округа,單數: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具有聯邦成員的地位,不同於其他第二級政區。 縣級(районы,單數:район)。 市鎮(города,單數:город) 「市鎮式」鄉(посёлки городского типа, 單數:посёлок городского типа):在聯邦成員的管轄下。 [編輯] 中華民國(台灣) 主條目:臺灣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台灣)的行政區劃 第一級政區: 省、直轄市 第二級政區: 縣、省轄市 第三級政區: 直轄市及省轄市下設區。 縣下設鄉、鎮、縣轄市。 第四級政區: 區、鄉、鎮、縣轄市下設村、里。 [編輯] 日本 主條目:日本行政區劃 日本分九大地方,行政區分都、道、府及縣 一般區分 第一級政區: 1都(東京都) 1道(北海道) 2府(大阪府、京都府) 43縣 第二級政區: 市、町(相當於鎮)、村 實際上的區分 日本的地方行政架構有六層: 都、道、府、縣 郡、市(政令指定都市) 町、村、區(特別區,參見東京23區)、町(東京都島嶼地區,直屬東京都,中間不置郡) 區(政令指定都市下轄的「行政區」) 町(次等)、區(次等)。 丁目 [編輯] 其他國家 美國劃為州和特區,州以下設縣、市。 法國分為大區,下設省、區、鄉、市鎮。(參見法國行政區劃)。 南韓分六個地理區域,行政區分南韓特別市、廣域市及道 挪威全國設19個行政區(Fylke),下設433個市政局(kommune)。
其他解答:CAAD3F79AE16AF09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