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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票中一千元可以拿去便利商店換東西嗎?

發問:

前幾天對統一發票,朋友說有中兩張一千(共兩千),我想請問可以用那發票去便利商店買東西嗎?那像現在便利商店有在賣中華電信和威寶電信的儲值卡,也可以用那發票去換嗎?

最佳解答:

板大你好 我在便利商店打工(7-11) 7-11拿中獎發票兌換是可以的 可是前提是只能兌換200元的 1000元就要請你到郵局去兌換 要兌換時請攜帶200元中獎發票 並且在後面的基本資料那些要寫 也記得要帶證件讓店員核對 否則是不能兌換的喔! 還有太髒、數字太模糊的中獎發票是不能兌換的 以防拿到假的中獎發票 還有中獎發票兌換儲值卡的問題 我記得也可以 還有別忘記中獎發票是不找零的喔~ 提供給您參考

其他解答:

可是我之前中1000 去全家換店員就讓我換欸|||||親愛的大大您好 → 這題由「紅衣天使」替你解答: 一千可以至便利商店換取等值商品,但請記得帶身份證!現在有規定! 為刺激消費,消費者持中獎的統一發票到超商兌換等值商品,可兌換金額已從200元增加為1,000元了。不想兌換商品的中獎人,也可直接向超商兌領獎金,或做為儲值卡的加值金。 中獎發票不一定只能領現金,也可以到便利商店兌換等值商品。原本財政部准許超商兌換發票中獎獎金的金額只限六獎(獎金200元),為鼓勵民眾消費,即日起放寬對中五獎獎金的消費者,也可持中獎發票到超商兌換等值商品、領現金,或選擇為超商的儲值卡加值。統一發票五獎獎金為1,000 元。 為便利消費者領取中獎發票獎金,財政部自89年起,即開放符合一定條件的超商,可接受顧客以六獎中獎發票,兌換等值商品。依據財政部規定,營業人申請辦理接受顧客以中獎發票兌換商品的條件包括: 一、經營連鎖零售業務的公司組織,其分支機構門市部達兩家以上,且均使用收銀機或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二、最近三年總分支機構無重大逃漏稅情事,並訂有內部稽核制度。 符合條件的連鎖超商,須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獲准後才可以接受顧客以對中五獎或六獎的統一發票,加值或兌換商品。 財政部說,新增五獎中獎發票也可向業者兌換商品,有意開辦的超商或營業人,須在內部稽核制度中增訂人員訓練、相關稽核事項、兌換統一發票五獎作業代收代付印花稅及代辦繳納印花稅手續的處理規範,報請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財政部提醒消費者,中獎人如持有營業人發行的消費儲值卡,並選擇將中獎獎金轉換為儲值金,日後再持儲值卡購物消費時,仍應索取統一發票。 獲准受理兌換中獎發票的業者,收受的中獎發票日後被查出如係經偽造、變造,或收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據以領獎,或自行虛開發票冒領獎金者,均應負責繳回已領取的獎金。 ★誠心回覆,希望您不要得知解答後任意移除問題ㄡ^^『祝:順心如意』 2010-09-29 15:33:32 補充: 天使剛從便利商店換取中獎發票一千元同等值金額商品|||||不能吧!! 你要拿身分證去便利商店然後你可以買2千元的東西!! 對了假如你買了1千元的東西你有2謙不會早前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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