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標題:

員工私下偷賣產品

發問:

我是一家小公司老闆.只雇用2名員工.但無勞健保.免打卡.薪資現金發放. 員工工作內容為理貨.送貨. 日前發現某員工私下偷賣商品.竄改送貨單內容.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以辭退此員工 請問: 是否可對此員工提起告訴.例如為造文書.或侵占. 須提出何種證據.竄改之單據我有留下.是否可作為證據. 請各問幫幫忙

最佳解答:

各縣市政府都有提供法律扶助 網路上也有幾個平台可以先諮詢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它們有上百位律師 而且已經有超過上萬人次在上面問過 很多律師很熱心助人 可以去試試看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其他解答:

那是否須證明僱傭關係..因不懂所謂勞基法.當初聘用員工只是覺得人OK就叫她來上班.完全無任何加保.等於有上班有錢.沒上班沒錢..也無所謂特休.加班費之類. 這樣是否有辦法提告.或者還須提出其他證明.|||||當然可以告他們A09B43D7CB073536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eyesb28mi45 的頭像
    reyesb28mi45

    貨運百科

    reyesb28mi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