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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員工私下偷賣產品

發問:

我是一家小公司老闆.只雇用2名員工.但無勞健保.免打卡.薪資現金發放. 員工工作內容為理貨.送貨. 日前發現某員工私下偷賣商品.竄改送貨單內容.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以辭退此員工 請問: 是否可對此員工提起告訴.例如為造文書.或侵占. 須提出何種證據.竄改之單據我有留下.是否可作為證據. 請各問幫幫忙

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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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那是否須證明僱傭關係..因不懂所謂勞基法.當初聘用員工只是覺得人OK就叫她來上班.完全無任何加保.等於有上班有錢.沒上班沒錢..也無所謂特休.加班費之類. 這樣是否有辦法提告.或者還須提出其他證明.|||||當然可以告他們A09B43D7CB0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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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yesb28mi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