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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果司機需要使用流動電.............

發問:

如果司機需要使用流動電話,為甚麼要使用免提式的??????????????????????????????????????

最佳解答:

首先,使用流動電話的話,不用免提式,駕駛中的司機就不可以雙手握方向盤,如果單手握,是非常非常危險的。 其次,如果有一只手在拿住流動電話在講,就會比免提式時容易分心,就專注不了路面的交通情況,易有意外... 不過,如果那位“司機”並不是在駕駛的話,就當然可以用直接式的講電話啦~不好笑就別笑咯~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其他解答:

因為既危險(駕駛時注意力被分散).而且是違反交通條例的: 章: 374G 標題: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憲報編號: 14 of 2003 條: 42 條文標題: 一般駕駛規則 版本日期: 09/05/2003 第VII部 駕駛規則 (1) 任何司機─ (2000年第192號法律公告) (a) 在道路駕駛汽車時,不得允許任何並非是駕駛教師的人手握着或干擾該車輛的轉向、變速或制動機械裝置; (b) 當在道路上的車輛的油箱蓋掩已被移去時,不得致使或容許該車輛的引擎開動; (c) 在道路駕駛汽車時,不得使該車輛(非屬在道路上用於建築或修理工作的機械裝置)向後倒行,除非如此向後倒行是可安全地作出的,且倒行的距離或時間並不超過為着車輛佔用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或合理方便所必需者; (d) 不得致使或容許汽車在道路上轉向,以便在該道路上或其部分上朝相反於該車輛在轉向前行駛的方向行駛,而該轉向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 (e) 在道路駕駛電單車時,不得佩戴任何收音機的耳機或卡式機的耳機︰ 但本款不適用於以下電單車的司機─ (2003年第14號第24條) (i) 正作任何警隊用途的電單車; (ii) 正作任何其他用途的電單車,而署長已以書面允許為該用途使用上述耳機; (f) 不得駕駛汽車穿過緊急過路處,除非他─ (i) 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顯示的規定;或 (ii) 是為消防服務、救護或警隊用途而駕駛該車輛; (1991年第248號法律公告;2000年第192號法律公告) (g) 在他所駕駛的汽車移動時,不得─ (i) 以他本人手持或置於他的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 (ii) 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電訊設備;或 (iii) 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 (A) 流動電話的任何附件;或 (B) 任何其他電訊設備的任何附件。 (2000年第192號法律公告) (2) 在第(1)(g)款中─ “附件”(accessory) 就任何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而言,指─ (a) 構成該電話或設備的一部分的任何附件或配件;或 (b) 為利便該電話或設備的使用而與該電話或設備有關連的、附於該電話或設備的或與該電話或設備連接的任何附件或配件; “電訊設備”(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指任何可以用作或在設計上供用作與任何人透過無線電波或其他電磁媒介進行通話的設備、器具或器件,不論該等設備、器具或器件是否安裝在汽車上。 (2000年第192號法律公告)A09B43D7CB0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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