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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基法遣散費怎麼算才公平

發問:

如果當天被公司無預警開除>公司以營運虧損為理由加以解雇<但是我要求公司開一張非自願離職單<公司卻以照勞基法下去走>到了領薪水的時候公司的算法是這樣{底薪17280+資遣費9348+預告公資11520]我在這家公司待了4年多了請問這樣算法對嗎?這樣我的權益是不是已經受損了<還有勞保的問題我的公司有兩家勞保一開始公司加入分公司到後來又移到總公司<公司卻以加入年資下去算這樣對嗎?我是94年3月底到職的公司卻是在7月才加入勞保這樣我的權益是不是也已經受損了<我是送貨員之前公司算法是[底薪20000+伙食費3500+送貨獎金]但是公司卻以基本底薪下去算資遣費<這樣我可以去追討資遣費,我該怎麼做

最佳解答:

資遣費的算法和你的勞保年資無關,資遣費是雇主依照你的工作年資和你的平均工資(資遣前6個月的實領薪資加總除以六)發給你的,差別只在於94年7月時你是否有選擇勞退新制。 若選擇新制則94/3~94/6的舊制年資發給你1/3個月的資遣費,94/7~資遣當天每滿一年給0.5個月的資遣費,未滿一年的部份依比例發給。 若選舊制則94/3~資遣當天每滿一年給一個月的資遣費,年資未滿一個月的部份以一個月計算。 而預告工資也是依你的工作年資來給,以你4年多的年資雇主應該要給你30天的預告工資。 另外,如果你還有未休完的特休公司也要發給工資補償。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這樣我可以去追討資遣費,我該怎麼做 ===>可以,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尋求勞工局的協助。

其他解答:A09B43D7E7932E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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