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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急~駕照被吊銷..違規滿6點.家人沒告知

發問:

請問各位大大.我ㄉ駕照要被吊銷一年.我今天才知道.我現在住再台中市.但我爸媽住再台中縣.我沒在家已經5.6年ㄌ和家人沒聯絡.家人收到監理站ㄉ掛號沒告知我在六個月內,駕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現再要吊銷駕照一年.而我現在ㄉ工作是ㄍ送貨司機..我現在怎ㄇ辦?我不能沒ㄌ這份工作?請各位大大幫幫我...謝謝

最佳解答:

家人收到監理站ㄉ掛號沒告知我在六個月內,駕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現再要吊銷駕照一年.而我現在ㄉ工作是ㄍ送貨司機..我現在怎ㄇ辦?這是法律規定,無法轉環!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 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 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 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 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 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其他解答:

答案: 同居之親屬及大廈管理員簽收的罰單或裁決書均生送達之效力, 惟若房客代收,則應提出未居住於該地之證明,向監理單位申訴 辦理。另同居之親屬如不識字,或因其他情形未能轉送紅單或裁 決書予受處分人,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單位申訴辦理。A09B43D7283853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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