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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適用嗎....
發問:
朋友向我訂了一批貨也付了訂金,貨交也交到了第三方買家也都安裝完成,第三方買家也確認沒問題了..但第三方買家不肯在送貨單上簽收(想說是自已朋友訂的就算了)...但要跟朋友請餘款時朋友卻說東西有問題..他找人自已去弄(完全沒有告知我們)..他們自已就列出一堆費用..扣了餘款3分之2..然後剩下的3分之1半年後在說要不要付。...後來去問一下第三方買家東西是不是有問題....第三方買家說東西都ok丫..錢他都付了丫....請問各位專家..現在應該怎麼辨...如果告他債務不履行適用嗎??還是有其它的法條..請各位專家幫忙了..謝謝了...
最佳解答:
版大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朋友向我訂了一批貨也付了訂金,貨交也交到了第三方買家也都安裝完成,第三方買家也確認沒問題了..但第三方買家不肯在送貨單上簽收(想說是自已朋友訂的就算了)...但要跟朋友請餘款時朋友卻說東西有問題..他找人自已去弄(完全沒有告知我們)..他們自已就列出一堆費用..扣了餘款3分之2..然後剩下的3分之1半年後在說要不要付。...後來去問一下第三方買家東西是不是有問題....第三方買家說東西都ok丫..錢他都付了丫....請問各位專家..現在應該怎麼辨...如果告他債務不履行適用嗎??還是有其它的法條..請各位專家幫忙了..謝謝了... 基本上這對您而言仍然屬於債務不履行 但是重點在於,第三方自行修復有無根據? 他扣款下來是否有道理? 您的對象應該是朋友,跟第三方並沒有關係 所以您應該是向朋友追討剩餘的款項! 而您朋友會再向第三方追回款項 如果有產品的問題,那也是需要透過您朋友後才能與您求證! 相關法條規範於民法買賣章節 有民法354.359的物之瑕疵擔保可以適用! 以上提供您做參考 歡迎來信詢問!
其他解答:
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今您朋友向您訂貨並付了訂金,您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所指定之接收人,且該接收人亦確認貨物並無瑕疵者,買方應依契約之規定支付賣方所約定之價金。 我民法雖賦予賣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也給予買方檢查通知義務,即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現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是故,您朋友聲稱您所交付之物有瑕疵,且在未通知您的情況之下,逕自託付他人檢修者,依民法之規定您是可以不必負責的,您的朋友須依約支付您全額之價金。 然而,您的朋友看似不想依約支付您應付之價金,而依您所述之情況分析,他日上法院時,您未必能佔上風,因為收貨者並未在送貨單上簽收。收貨者未在送貨單上簽收,此舉讓您的朋友有藉口聲稱您並未送貨至他所指定之地點,您不僅無已簽收的送貨單,又不可能要求法官去實地堪驗。所以在此建議您如欲跟您的朋友走上法庭前,須先想辦法取得簽收的送貨單──到收貨者家中要求其補簽,如果其堅決不肯簽名者,則拆貨取回該貨物。因為您的朋友即已不願支付價金者,您又何須依約交付貨物。 由於與版主您有紛爭的對象是您的朋友,所以先建議您在上法庭控訴您的朋友前, 先到調解委員會由仲裁者幫您好言相勸;如果調解不成者,該調解的結果亦會成為法庭判決的重要證據之一,對您日後的訴訟會是很大的助力。CAAD3F79AE16AF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