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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假如巴士司機咁做是否違規?

發問:

當一架巴士上滿乘客後, 接下來幾個站可以有捷徑繞過, 司機就問全車人果幾個站有無人落, 如果無就走捷徑可以快 d 到. (因為巴士滿座兼果幾個站無人落車, 所以就算唔行捷徑都係上唔到車) 更新: 留意我問題中心是 "行捷徑" 而非 "飛站" 比方說, 第 3 站已上滿客, 司機去問第 4 - 6 站有無人落, 無的話就行捷徑 "唔經過" 第 4 - 6 站直接去第 7 站 但如果飛站, 意即司機仍然駛過第 4 - 6 站, 只係因為巴士滿座無法上落而不停該站.

最佳解答:

跟據 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IV部 : 《專營公司、司機、售票員、獲授權的人及乘客》中第9條《司機的行為》: 任何巴士司機以巴士司機身分行事時─ (a) 不得致使該巴士在路上停留不動一段較接載或放下乘客合理所需的時間為長的時間,但如該巴士是在獲准為該目的停留較所需時間為長的時間的車站或地點停留不動的, 則不在此限; (b) 須依照指定路綫將該巴士妥為駛往指定目的地,但因意外或其他緊急事故而無法如此行事,或獲授權的人或警務人員命令不得如此行事的,則不在此限; (c) 須將其巴士停在每個顯示所有巴士均應在該處停車的巴士站,或停在每個顯示所有行走其巴士所行走的路綫的巴士均應在該處停車的巴士站; (d) 如獲示意停車,須在其巴士正行走的路綫沿綫各站停車,讓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上車或下車:但當巴士正展示第7(1)(d)條所指明的標誌牌時,司機並無責任按照(d)段將其巴士停下接載乘客。 如果非因路線上發生左不能通過既程度既意外或者係公職人員要求更改行車路線, 否則需要向運輸處申請並得到署長既允許才可以作出臨時路線更改... (請看第230章《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III部 《服務的經營和控制15條《暫時更改路綫和提供新增路綫》)......小巴老實講因為佢明乎其實既"小"巴, 如果架車滿載既佢可以大聲問有沒乘客要去一D準備飛站既地方, 如果沒既佢就會飛站. 其實理論上佢都係有違犯條例, 不過對於乘客來講佢地省了時間, 司機又省了油錢時間, 沒人會投訴....當然如果飛站路上出了意外, 佢就會好頭痕..... 係另一方面, 前一排出晒名既鬼車事件 , 其實以相同既法例去睇佢都係有違犯規例既~ 2012-11-28 09:24:42 補充: 我知道你講咩, 我上面其實都講左係 “更改行車路線” , 而且飛站其實係無違法架!(如果沒人要落車沒人在等上車) , 不過更改行車路線我只係小巴見過, 而且真係常見, 巴士就未見過, 巴士可能因為難同乘客溝通中途有沒有人要落車而唔敢隨便走捷徑吧!而且佢地係月薪, 行快幾轉都無錢收, 無必要咁做~ 2012-11-28 21:01:47 補充: 再補充一下, 上面補充內容中的應該係 "如果沒 人要落車沒人在等上車路線沒更改的話不算違法"

其他解答:

繁忙上落班時間有D巴士行車路線會有變動的,尤其上滿客後,中途站可以唔停的. 因為繁忙時間是特別的,九巴/新巴/城巴都是.|||||小巴好多時都會, 但巴士就唔得, 除了佢公司要求, 一般情況下如,前面有交通事故, 不能前往等, 但佢唔可以自己決定, 要公司派站長通才可以, 相反, 如果佢架車冇成客是否可以唔開車一樣, 是不可以的, 因為他冇可能肯定所有乘客都聽到, 如果佢地聽緊歌唔知咁又點, 這不是乘客的錯, 如被投訴飛站, 佢都幾麻煩.CAAD3F79AE16A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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