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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低收入戶申請~以下的情況可以申請嗎??

發問:

我有一個學妹 他哥哥今年六月退伍 爸爸有重大傷病卡 媽媽有工作能力但是沒有工作 我學妹還是學生 這樣的情況之下還可以辦低收入戶嗎?? 他原本是低收入戶三級 如果不行~ 有什麼其他可以申請的類似社會福利呢?? 因為他們家真的沒有收入來源~ 知道的回答一下吧!! 謝謝 更新: 不好意思~我說的不清楚 他現在是低收~ 可是等他哥哥退伍就不是低收了 所以等沒有低收以後想問問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半工半讀是個方法 可是靠一個小孩半工半讀養活全家~ 畢竟不太可能~ 尤其又要學費即使申請助代 很多學校的支出還是要現金 所以想看看有沒有其他方法~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更新 2: 我學妹是高雄市人唷!!

最佳解答:

家安機車快遞回答您的疑問: 一:如果父親領有重大傷病卡,那麼父親看病掛號費永遠都是一百元,不論是住院,掛號,複診,都是一百元。 二:媽媽有工作能力,但卻失業,可領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須提供公司替員工加入的勞健保證明,即可申辦。 三:學妹目前還是學生,她可採於半工半讀、自食其力養活自己,畢竟家中生計每天總是要過活的。 四:辦理低收入戶者,名下不能有任何動產,也不能有汽車,機車,基本上申請低收入戶有一定的標準,如標準有超過,那麼低收入戶就無法申請。 五:基本上來說家中是父親領有重大疾病卡,所以能申請的也只有父親一人而已。 六:領有重大疾病卡,政府優惠的就看病,坐公車優惠而已,其餘的要有優惠基本上是沒有的,而要申請低收入戶,那麼社會機關會要求全家人財產居脫光審查,如果名下有房子要申請到低收入戶是不可能的事件 2009-03-31 22:59:11 補充: 您好~!補充: 真的沒別的辦法了,政府的低收入戶規局很多,如今因他哥哥要退伍了,那麼低收入戶的事情可至鄉公所或市公所詢問,如果真的會被撤收,那麼您學妹就是靠賺獎學金,半工半讀,無其他辦法了

其他解答:

社會局:http://www.sw.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 服務說明: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8年即10,792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 傳真:02-29666556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追繳同意書。 7.切結書。 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 處理期限 工作天:44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家扶中心:http://www.ccf.org.tw/37/這二地方有很多補助.能幫助到你|||||大大: 你可能要先詢問一下低收入戶三級的意思 如果是低收入戶第三類 那就已經是低收入戶啦 幹麻還申請呢?再者你說其他類似的社會福利 也要看看他想申請什麼 因為有些只能"擇優" 不能同時申請 所以可能要請你詢問你學妹看看 才能做決定 以下 我還是提供您 低收入戶申請的相關資格與流程 本市低收入戶之審核標準如下: 1、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2、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14,558元; 4、全家人口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以上條件均符合者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申請低收入戶要準備以下資料: 1、家庭所有人口(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 兄弟姊妹)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及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2、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及最近一年內頁資料影本1份。 3、其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學生證正反面、身心障礙手冊、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 補給證或服役證明(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 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蹤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 98 年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一、 最低生活費 : 台北市:98 年14,558 元。 台北縣:98 年10,792 元。 台灣省:98 年9,829 元。 高雄市:98 年11,309 元。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 申請請至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1.你學妹得情況.基本上是可以辦低收入戶.但6月哥哥退伍如沒就學.就不符合了 2.原本是低收入戶三級.那為何還要辦低收入戶.不懂你的意思 3. 兒少健保補助0B2E83BAFED4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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