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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狀況下被告過失肇事逃逸
發問:
各位大大您好, 本人於日前在找尋巷子路牌時 ,沒有看到掛於高處 ,禁止右轉之單行方向的看板 ,誤騎機車進入單向行駛之巷子,剛好對面駛近一輛快遞小卡車 , 靠邊要卸貨 ,於是我就停下機車等待 , 那知重從該卡車後面, 機車快速 ( 可能是超快速 ) 閃出來,並且不知何種狀況下, 駕駛者連同火紅色機車滑倒路上 ,而且長距離式滑行到我面前 , 我馬上下車將駕駛人扶起 , 因其機車有點壓住駕駛人之腿部 , 路人將其機車扶起放置路上 .路人及當地居民快速叫了救護車 , 我則將臉上有些擦傷的駕駛人攙扶到路肩人行道 , 要求其坐下來休息 , 等待救護車到來 . 救護車很快就來了 , 當時傷者行動自如... 顯示更多 各位大大您好, 本人於日前在找尋巷子路牌時 ,沒有看到掛於高處 ,禁止右轉之單行方向的看板 ,誤騎機車進入單向行駛之巷子, 剛好對面駛近一輛快遞小卡車 , 靠邊要卸貨 ,於是我就停下機車 等待 , 那知重從該卡車後面, 機車快速 ( 可能是超快速 ) 閃出來, 並且不知何種狀況下, 駕駛者連同火紅色機車滑倒路上 ,而且長 距離式滑行到我面前 , 我馬上下車將駕駛人扶起 , 因其機車有點 壓住駕駛人之腿部 , 路人將其機車扶起放置路上 . 路人及當地居民快速叫了救護車 , 我則將臉上有些擦傷的駕駛人 攙扶到路肩人行道 , 要求其坐下來休息 , 等待救護車到來 . 救護車很快就來了 , 當時傷者行動自如 自行坐上車內 , ( 本來受傷者還說小傷而已 , 不願就醫 ) 後經我及路人勸導 ,方才就醫, 當時我問他 , 需要我幫忙送醫嗎 ? 傷者說這是小事 , 不用我送他 去就醫 . 於是救護車自行將其載走後 , 現場只剩下我及路人 , 於事後 各自離去 . 但是隔了十日後 , 我卻接到偵察庭 之 過失傷害 及肇事逃逸通知 ,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 我應該如何辦理這件事情 . 謝謝各位 . 感激不盡 . 更新: PS . 該滑倒之機車與本人之機車並未有 , 任何之互相衝撞之狀況 , 只是 不知為何滑倒 , 連同機車長距離滑行到我面前 , 我想在其快速駕駛下 , 任何情形皆會煞車跌倒的 . ( 駕駛者當時仍不知為何事實狀況 ) 更新 2: 感謝大大幫忙 , 我有去警局作過筆錄了 , 偵查警員說有看過路段錄影帶 也說沒有相撞或擦撞之情形 , 不知對方為何要告我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法院真偵察庭 也要我去報到說明 , 真是不知該如何因應 . 這社會怎會 如此可怕 動不動就被告 , 實在是莫可奈何 希望各位好心大大 多幫忙 謝謝您
最佳解答:
是法院的通知嗎?還是警察局到案說明通知? 你應該先到當地警察局查詢承辦警員報案人是 傷者?路人?何 時報案?還有為何有人報案後沒有先通知你到警局說明就直接 以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函訟.因為這樣程序很奇怪’ 正常是傷者報案後告知車號承辦警員再通知你到警局說明當時 狀況是否如傷者敘述有肇事逃逸情形在有人.物證後才提出告 訴或通知你到警局說明.你不到或聯絡不到駕駛者才有可在沒 證據跟駕駛者筆錄情況下函訟連法院的速度也快所以我說奇怪 還有回事發現場看有沒有攝影機.可以調閱當時狀況增加證據 你也不必太擔心偵察庭通知.也只是要你到庭說明製作筆錄你 只要照實告知和要求對質.沒什麼事ㄌ不用太擔心
其他解答:
版大您好 這種人就是自己跌倒 找不到替死鬼賠錢 就找像你這種"無知"的傻茂來頂替 很多時候好人做不得 我自己也遇過騎機車的小毛頭 在我面前摔倒 最後 對方四五個朋友 來到我車前方 指著我的頭問 你撞到人了還不下車 當下 我明知發生碰撞 當場反問 我是哪裡撞到你??? 對方自知理虧 才由"開口大獅子" 轉變成 "縮頭小烏龜" 很多時候 只要對方不涉及生命危險 說真的 您無自保之道 並不方便下車"救人" 很多假車禍 真詐財 也是在這時候發生的 2009-02-13 02:57:38 補充: 您這個案子 法官 不是瞎子 更不是 白痴 不會因為對方說啥 就是啥 看過監視器 了解狀況 法官判決您無罪之後 您可以針對對方 提出 "誣告" 的告訴 這是對你自己的保障 也是給予這種烏龜一種教訓 記得 以後 發生碰撞 沒自己的事情 就離開現場 而且 當時您沒有馬上 離開 更不可能構成 所謂 逃逸 的事實 反咬對方 讓他為 自己所做出不負責任的行為付出代價 對你也算有交代!!|||||記得要到案說明 不管是警察或法院,只要通知就一定出席,因為過失傷害是公訴罪,不出席會被通緝喔 出席時務必將當時情形詳細告知 任何簽名一定要看清楚 不要亂簽喔|||||言不及義大大您好 , 謝謝您的意見 , 因為發生滑倒事件後 , 有一位路 人說這條巷弄是單行到 , 因此雖然沒有相撞情形 , 我覺得還是救護 傷者了解結果才是應該做的 , 以免有任何後續問題 . 台北市大部份 道路也都有道路錄影的 . 所以我才等救護車走了之後 , 才離開現場 ( 因為當時並無警察人員或相關任何人員在場 ) . 2009-02-13 22:02:44 補充: 感謝大大的寶貴意見 , 我會採取自衛動作 , 謝謝您的幫助 .|||||感覺你這篇的說詞是在避重就輕. 如果沒你的事你當場騎走就好了 如果只是小事幹嘛還要你這麼熱心自找麻煩? 通常警察會比救護車早到現場. 至少也會同時到. 偵察庭 通知當然就是要去法院地檢署跟檢察官說明了 還什麼警察局.0B2E83BAFED49329